【房估論壇微筆記】《案例與分析》一般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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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假設:
1.估價對象產(chǎn)權明晰,手續(xù)齊全,可在公開市場上自由轉讓。
2.估價委托人提供了估價對象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我們對權屬證書上記載的權屬、面積、用途等資料進行了審慎檢查,但未予以核實,在無理由懷疑其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的情況下,假定估價委托人提供的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3.市場供應關系、市場結構保持穩(wěn)定、未發(fā)生重大變化或?qū)嵸|(zhì)性改變。
4.注冊房地產(chǎn)估價師已對房屋安全、環(huán)境污染等影響估價對象價值的重大因素給予了關注,在無理由懷疑估價對象存在隱患且無相應的專業(yè)機構進行鑒定、檢測的情況下,假定估價對象能正常安全使用。
5.估價對象在價值時點的房地產(chǎn)市場為公開、平等、自愿的交易市場,即能滿足以下條件:(1)自愿銷售的賣方及自愿購買的買方;(2)交易雙方無任何利害關系,交易的目的是追求各自利益的最大化;(3)交易雙方了解交易對象、知曉市場行情;(4)交易雙方有較充裕的時間進行交易;(5)不存在特殊買者的附加出價。
6.由于估價委托人告知沒有租賃權、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限制,且注冊房地產(chǎn)估價師無法知曉其真實性,故本次估價以估價對象沒有他項權利限制為假設前提。
7.由于估價委托人告知沒有法定優(yōu)先受償情況,且注冊房地產(chǎn)估價師無法知曉其真實性,故本次估價假設估價對象不存在未被估價人員發(fā)現(xiàn)的法定優(yōu)先受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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