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工結構秘[2005]3號
各地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結構):
根據(jù)全國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結構)和香港工程師學會于2004年8月簽署的《結構工程師資格互認協(xié)議》(附件一),將于2005年11月舉行第二次內地與香港結構工程師資格互認培訓及測試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者名額的選定
今年雙方參加互認的人數(shù)各為120名,各地委員會以去年申報人員(附件二)為主可以新增加申報者,按分派名額落實申報人數(shù)到位。申報人員應充分了解互認協(xié)議的內容。
根據(jù)各地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人數(shù)比例分派你。ㄖ陛犑小⒆灾螀^(qū)) 名參加此次培訓與測試。請將確定參加培訓與測試的人員名單于2005年8月15日前報送我委。過期不報或少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多報者按排名順序選取。
二、申報者條件
申報者應滿足《結構工程師資格互認協(xié)議》申報資格互認者的條件要求。
三、申報程序
1.新申報者必須按要求填寫報名表(附件三)并提供學歷證書、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證書復印件等相關的材料;
2.新申報者所在單位出具推薦意見;
3.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結構)對申報人員的材料初審并匯總后,報全國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結構)審核;
4.全國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結構)將審核通過的人員,向香港工程師學會推薦;
5.香港工程師學會對全國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結構)推薦的人員組織進行培訓、測試和面試(詳細培訓、測試、面試辦法及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6.通過培訓、測試、面試考核的人員可申請成為香港工程師學會法定會員(附件四)。
四、申報時間
自2005年7月12日至2005年8月15日
五、培訓及測試費用
申報資格互認培訓及測試費每人2500元人民幣,待參加培訓及測試時向香港工程師學會交付。
六、聯(lián)系辦法
聯(lián)系人:肖俊杰
聯(lián)系電話:(010)68313351, 68318704
郵政編碼:100037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甘家口21號樓二層
建設部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中心 國際聯(lián)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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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結構)秘書處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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