巖土工程師

當前位置:建設工程教育網 報錯頁面_建設工程教育網

您訪問的頁面已經離家出走了

您可以:返回 上一頁或者返回首頁
9秒后跳轉到建設工程教育網首頁
 > 正文

申報特許注冊土木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相關信息

2008-01-02 17:03 來源: 打印 | 收藏 |
字號

| |

  一、特許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報:

 。ㄒ唬⿵氖聨r土工程專業(yè)技術工作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或取得全國工程勘察大師稱號的人員。

  (二)符合《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zhí)業(yè)資格考核認定辦法》(人發(fā)[2002]35號)中有關規(guī)定,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巖土工程專業(yè)技術工作累計滿15年,評聘為工程類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

  1、在具有甲級工程勘察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中,擔任正、副總工程師職務(負責巖土工程技術工作)滿5年,并獲得全國優(yōu)秀工程勘察項目金、銀獎或有關巖土工程國家科技進步獎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2、受聘擔任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大綱編寫、考題設計的專家。

  二、申報程序

 。ㄒ唬┓咸卦S條件的工程技術人員由所在單位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推薦。其中,鐵道部、水利部所屬甲、乙級勘察設計單位分別向鐵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設計的部門推薦,軍隊系統(tǒng)勘察設計單位向總后基建營房部推薦。

  (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和鐵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設計的部門、總后基建營房部對本地區(qū)、本部門勘察設計單位的申報人員進行審核,經本地區(qū)、本部門人事(職改)部門、總政干部部復核后提出推薦名單,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巖土工程專業(yè)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巖土工程專業(yè)委員會)初審。

 。ㄈ⿴r土工程專業(yè)委員會初審合格后,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終審。經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終審合格的人員,報建設部、人事部批準后,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

  三、申報特許應提供下列材料

  (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或鐵道部、水利部、總后基建營房部等主管勘察設計的部門的意見函;

 。ǘ┳酝聊竟こ處煟◣r土)執(zhí)業(yè)資格特許申報表;

 。ㄈ┲袊茖W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或全國勘察大師應提供院士或大師證書復印件。其他人員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學歷或學位證書、評聘工程類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證書、獲獎證書、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考題設計專家組成員聘任證書或擔任正、副總工程師職務任命文件。

  四、申報時間及要求

  (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和鐵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設計和人事行政部門、總政干部部和總后基建營房部,應于2002年6月30日前,將審核和復核合格人員材料報巖土工程專業(yè)委員會。

 。ǘ┮淹ㄟ^特許或考核認定的方式取得其他工程類專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者不得申報。

 。ㄈ└鞯貐^(qū)和有關部門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得程序和條件,認真做好申報、審核和復核工作。凡不認真把關或弄虛作假的,停止該地區(qū)或部門的申報權和個人的申報資格。

 。ㄋ模└鞯貐^(qū)和有關部門在審核和復核時,應核查各類證書的原件。向巖土工程專業(yè)委員會報送的各類證書復印件應由所在單位人事(干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印章。

班次推薦

4大班次+考前模擬題 提升學習效果;

經典班次組合 專家在線答疑!

特色通關班:當期考試結束后一周關閉
特色無憂班:報名或考試當期不過,第二年免費學

4大班次+考前模擬題+1套預測試題

智能交互課件 階段測試點評!

精品通關班:當期考試結束后一周關閉
精品無憂班:報名或考試當期不過,第二年免費學

考前模擬題+2套預測試題+考前沖關寶典

名師定期直播 一對一跟蹤教學

實驗通關班:當期考試結束后一周關閉
實驗無憂班:報名或考試當期不過,第二年免費學

考前模擬題+3套預測題+沖關寶典+考前重點

大數(shù)據(jù)分析小灶教學 私人定制服務!

定制通關班:當期考試結束后一周關閉
定制無憂班:報名或考試當期不過,第二年免費學

以知識點為單元 十分鐘一堂課

智能交互課件 階段測試點評

報同科目輔導 享7折優(yōu)惠!

最新資訊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聯(lián)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