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報材料中不附地質超挖申報單;
(2)發(fā)生地質超挖10日后提出申報或開挖面已被覆蓋提出申報;
。3)項目施工單位未按技術要求的時限,及時進行支護,以至明挖邊坡或開挖洞室頂拱和邊墻在要求的支護時限之后產(chǎn)生滑塌、掉塊所造成的超挖;
。4)項目施工單位未按監(jiān)理批復的施工組織措施進行施工,因施工原因引起的地質超挖;
。5)申報材料中不附經(jīng)監(jiān)理確認的超挖部位測量斷面圖;
(6)項目施工單位所申報的引起超挖的不良地質原因與申報部位實際的地質條件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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