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建設法規(guī)高頻考點: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和工資
【考頻指數(shù)】★★★
【考點精講】
一、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勞動者工資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資報酬。
三、全面規(guī)范企業(yè)工資支付行為
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yè)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分包企業(yè)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為由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得將合同應收工程款等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
實行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推動農民工工資和工程材料款等相分離制度。
招用農民工的企業(yè)承擔直接清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主體責任。在工程建設領域,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yè)未按合同約定及時劃撥工程款,致使分包企業(yè)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yè)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yè)將工程違法發(fā)包、轉包或違法分包致使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yè)依法承擔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