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堤防防汛搶險施工的搶護原則為:前堵后導、強身固腳、減載平壓、緩流消浪。
2.堤身漏洞險情的搶護以“前截后導,臨重于背”為原則。在搶護時,應在臨水側截斷漏水來源,在背水側漏洞出水口處采用反濾圍井的方法,防止險情擴大。
3.堤身漏洞險情在臨水側搶護以機械設備為主時,機械設備應停站或行駛在安全或經加固可以確認較為安全的堤身上,防止因漏洞險情導致設備下陷、傾斜或失穩(wěn)等其他安全事故。
4.管涌險情的搶護宜在背水面,采取反濾導滲,控制涌水,留有滲水出路。
5.堤防決口搶險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堤防決口施工應在水面以上進行,并逐步創(chuàng)造靜水閉氣條件,確保人身安全。
(2)當在決口搶筑裹頭時,應從水淺流緩、土質較好的地帶采取打樁、拋填大體積物料等安全裹護措施,防止裹頭處突然坍塌將人員與設備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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