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需要采用書面形式,借款利息為可約定條款。如果沒有約定利息,貸款人主張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利息的支付期限約定不明的,先補充,后按照交易習慣,如果二者都不能達到,那么借款期小于1年的,歸還借款的時候一并支付,超過1年的,每年支付一次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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