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均衡價格
(一)均衡價格與均衡數量
要說明一種商品的價格的確定,就必須將需求和供給結合起來考慮。在某種商品的各種可能的價格中,必有買者和賣者共同接受的價格。在這個價格下,需求量等于供給量,從而使商品的市場達到一種平衡。達到市場均衡時的價格稱之為均衡價格,達到市場均衡時的數量成為均衡數量。由市場需求函數與市場供給函數可以求出均衡價格與均衡數量。
根據前面所論述的有關需求與供給的基本規(guī)律,我們不妨對某種商品的需求和供給情況進行假設,以求解均衡價格與均衡數量。
商品均衡價格與均衡數量的形成是市場供求力量自發(fā)作用的結果。在這一均衡點,生產這一商品的所有生產者愿意接受的價格與愿意提供數量等于消費這一商品的所有消費者愿意支付的價格與愿意購買的數量。任何脫離這一均衡點的狀況都成為失衡。在失衡的情況下,市場上供求力量的自發(fā)作用最終會實現(xiàn)均衡。例如,當某種商品的供給超過需求時,提供這種商品的廠商會競相壓價出售。這將會降低該商品的市場價格。較低的市場價格會提高消費者的需求而降低的生產者的供給,而最終實現(xiàn)供求的均衡。反之,當某種商品的需求超過供給時,消費者會競相以高價購買該商品。這將會提高市場價格。較高的市場價格會降低消費者的需求而提高的生產者的供給,從而在較高的均衡價格下實現(xiàn)供給量與需求量的均衡。
(二)關于均衡點的討論
均衡點的存在性。如需求曲線與供給曲線在第一象限存在交點,則存在均衡點。否則,就不存在均衡點。
均衡點的惟一性。所謂均衡點惟一性是指只存在惟一的均衡價格與均衡數量,而不存在別的均衡價格與均衡數量。在局部均衡的情況下,均衡點通常是惟一的。
均衡點的穩(wěn)定性。關于均衡點的穩(wěn)定性含義如下:當價格略微偏離均衡點時,如果由于市場的力量或其他經濟機制的作用,使價格能自動地逼近并達到均衡點,則該均衡點是穩(wěn)定的;否則,就稱該點是不穩(wěn)定的。對于均衡點的穩(wěn)定特征的討論是建立在穩(wěn)定條件基礎上,所規(guī)定的穩(wěn)定條件不一樣,均衡點的特征就不同。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聯(lián)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