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的發(fā)生主要原因:合同、侵權行為、不當?shù)美蜔o因管理。
(1)合同
一般情況下,合同成立之后完全履行之前,在雙方當事人之間產(chǎn)生債權債務關系,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對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債務。
(2)侵權行為
民事主體都負有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權利的義務,如果違反此項義務,侵害他人的財產(chǎn)權利或人身權利,則在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間產(chǎn)生債權債務關系,受害人有權請求侵害人恢復權利或賠償損失。
(3)不當?shù)美?/strong>
不當?shù)美菦]有合法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事實。取得的不當利益應當返還受損失的人。
(4)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行為。無因管理人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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