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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公有住房承租權有償轉讓價款實行監(jiān)管的通知

2013-09-23 13:41    【  【打印】【我要糾錯】

  各區(qū)、縣房地產局、房地產交易中心,各區(qū)、縣支行:

  為了規(guī)范本市公有住房差價交換活動,引導居民改善居住條件,進一步活躍房地產二、三級市場,根據《上海市公有住房差價交換試行辦法》的規(guī)定,現就本市公有住房承租權有償轉讓價款實行監(jiān)管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區(qū)、縣房地局、房地產交易中心和各區(qū)、縣支行應認真做好本市公有住房承租權有償轉讓價款的監(jiān)管工作,對公有住房承租權有償轉讓價款的存入和支取實施監(jiān)管。

  二、差價換房當事人有償轉讓公有住房承租權的,應按規(guī)定向公有住房所在地區(qū)、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審核手續(xù)。公有住房承租權受讓方應攜帶由當事人簽訂并經區(qū)、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審核蓋章的《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權轉讓合同》以下簡稱《轉讓合同》)及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以轉讓方的名義到該區(qū)、縣房地局指定的本行營業(yè)網點辦理存款手續(xù)。

  三、為了體現“一門式”服務精神,本行營業(yè)網點可采取上門服務的方式,方便當事人辦理公有住房承租權轉讓價款的存款手續(xù)。

  四、公有住房承租權受讓方付款可選擇現金或貸記憑證兩種方式。本行的營業(yè)網點收款后,應按《轉讓合同》中約定的姓名及成交金額開具“個人住房特種存單(公有住房承租權轉讓專用)”(以下簡稱“特種存單”),當事人憑“特種存單”到區(qū)、縣房地產交易中心領取“準予公有住房差價交換通知書”。

  五、“特種存單”,應當專項用于購買商品住房或其他住房,不得轉讓、質押;未按規(guī)定購房的,三年之內不得兌取現金。“特種存單”為記名式存單,可以掛失,其手續(xù)比照儲蓄存款掛失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特種存單”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個人通知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六、當事人使用“特種存單”購買商品住房或其他住房的,購房合同上標明的購房人應包括存單所有人。存單所有人應憑區(qū)、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出具的《已購住房證明》、“特種存單”及本人身份證到本行的原營業(yè)網點辦理轉帳劃款或提取現金的手續(xù)。

  七、區(qū)、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出具《已購住房證明》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在《已購住房證明》的“備注欄”內分別寫上“轉讓人為單位”或“轉讓人為個人”,本行的原營業(yè)網點據此辦理轉帳劃款或支付現金的手續(xù)。

  八、“特種存單”購房一般應單張使用,若需多張合用,僅限于直系親屬(或同住人)用于一個購房合同,且應是同一購房合同上標明的購房人。

  九、“特種存單”存滿三年后,存單所有人可憑本人身份證及“特種存單”到本行的原營業(yè)網點提取現金或轉存其他存款。

  十、本通知自1999年3月1日起試行,其中關于銀行結算手續(xù)等事宜按照本行的說明辦理。

  附件:個人住房特種存單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

  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

  上海銀行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責任編輯: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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