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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18 00: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伴隨著經(jīng)濟建設的高速發(fā)展,隨著基礎設施的建設需要,一種從BOT方式演變而來的BT方式正在我國被越來越多的工程項目所采用,例如:重慶的菜園壩長江大橋、重慶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的金渝大道(重慶中環(huán)快速干道經(jīng)開園段)等建設工程已經(jīng)或正在進行這種嘗試。本文擬就BT方式和與此密切相關的招標投標作一些初步的探討。
BT方式的特點
BT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資金來承建某些基礎設施項目的一種投資方式,BT是Build(建設)和Transfer(轉讓)兩個英文單詞的縮寫,其含義是:政府通過合同約定,將擬建設的某個基礎設施項目授予建筑商,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由建筑商負責該項目的投融資和建設,合同期滿,建筑商將該項目有償轉讓給政府。不難看出,BT方式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第一,BT是一種投資方式,不是招標的方式,更不是直接發(fā)包的方式。
第二,只有政府的基礎設施項目才能采用BT方式。
第三,政府利用的是非政府資金。所謂非政府資金,是指不由政府直接投入而由建筑商自己籌集的資金(包括自有資金和出面借取的資金等)。這種資金可以是外資也可以是內資,可以是國有的也可以是私營的。
第四,項目的投融資和建設者應是建筑商。建筑商是國際通行提法,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施工單位。如果不是把BT項目交給建筑商而是交給單一的投資商,那么投資商又將把項目轉包給建筑商,而投資商是要追求投資利潤的,建筑商是要謀取施工利潤的,如此一來,項目的建設成本將會加大,政府的回購價將會更高。并且,多一個環(huán)節(jié)就意味著建設周期將會更長,這對于政府來講是極為不利的。因此,要求承建BT項目的建筑商既要有較強的投融資能力又要有較強的施工能力,既是投資者又是施工者,才能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降低投資成本。
第五,項目在規(guī)定的時間建成后立即有償轉讓。這是BT與BOT最大的區(qū)別。BT只需要投資者將項目建成而不需要經(jīng)營,投資者的收入來源主要是合同收入;BOT既要投資者將項目建成又要投資者進行經(jīng)營,其收入來源既有合同收入又有經(jīng)營收入(主要是經(jīng)營收入)。因此,BT項目建成后(是指按法定建設程序竣工驗收備案后),投資者要將項目有償轉讓給政府,以盡快收回投資并賺取一定的利潤;而BOT項目建成后,投資者要通過一個固定的期限進行經(jīng)營,以收回投資并賺取一定的利潤,一旦特許期滿,便將項目無償轉讓給政府。
采用什么方式確定建筑商答案只有一個:依法招標發(fā)包。這是因為:
首先,法律法規(guī)有明確規(guī)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yè)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薄斗课萁ㄖ褪姓A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即建設部第89號令)第三條規(guī)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進行招標!盉T項目都是基礎設施項目,政府是項目的真正業(yè)主,項目建成后,政府最終要用國有資金將其購回,因此,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進行招標發(fā)包。
其次,BT是由BOT演變而來,而BOT通常采用國際招標的方式確定投資商,BT也應該采用這種國際慣例。
對BT項目的招標應該注意的問題
首先,應組建一個項目法人來代表政府行使業(yè)主的權利履行業(yè)主的義務。政府是國家的行政管理機關,不便于與建筑商形成招投標的關系和經(jīng)濟合同關系,應由項目法人作為業(yè)主統(tǒng)管所有的基礎設施項目,從事相關的經(jīng)濟活動。
其次,資格預審時應有側重點。BT的核心在于B(建設),而B(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在于建筑商要有較強的投融資能力,他要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用自己的資金將項目建成,沒有較強的經(jīng)濟實力和融資能力是不行的。因此,資格預審文件在這方面一定要有嚴格的明確的規(guī)定,例如,投標人的財務狀況、銀行的資信等級、銀行的授信額度等等,必要時,還應當?shù)皆撈髽I(yè)或者相關部門、相關銀行進行考察。資格預審時,除了對投標人交來的相關資料的復印件認真進行審查外,還應與原件進行核對,以防止弄虛作假。
第三,參加投標的建筑商必須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建筑商必須具有他所承建的項目應該具有的國家規(guī)定的相應資質,沒有相應資質的建筑商不能參加投標。參加投標的建筑商可以由一方組成,也可以由多方組成,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chǎn)業(yè)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第30號令發(fā)布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以下簡稱第30號令)中第四十二條至第四十五條關于聯(lián)合體投標的規(guī)定。
第四,第30號令完全適用于BT項目。BT項目的重要內容除了投融資便是施工,BT項目的招標,可以說就是招施工單位。因此,對施工的招標,就應該用第30號令來規(guī)范。投融資方面的內容在資格預審文件中做出規(guī)定,施工方面的內容在招標文件中提出要求,兩者加起來,就組成了整個BT項目的招標內容。
第五,要用BT合同規(guī)范雙方行為。中標人依法確定后,BT的項目法人必須與中標的建筑商簽訂BT項目合同。該合同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一1999-0201)示范文本的基礎上加入投融資的有關條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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