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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7 10:4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地基基礎施工圖設計及審查要點
一、基礎埋置深度
1. 天然地基:充分利用褐黃色粘性土層作為持力層(上:第5.2.1-2條),一般埋置在2層土上:
2. 箱基:一般取建筑物高度的1/8~1/12(上:第5.2.2條);
3. 高層建筑簡體結(jié)構(gòu)承臺板板底的埋深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20(上筒:第7.1.4條);
4. 高層建筑筏形和箱形基礎。天然地基上的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5,樁筏和樁箱基礎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8~1/20(國:第5.1.3條);5. 不同埋深基礎:兩基礎埋深高差一般取兩基礎間凈距的1/2(上:第 5.2.3-2條);
6. 基槽開挖后,應進行驗槽(國:第10.1.1條)。
二、基礎類型選擇
1. 獨立基礎:
(1)矩形基礎長度與寬度比宜小于等于3(上:第5.4.1條);
(2)階梯形基礎臺階高度宜為300~500,錐形基礎邊緣高度不宜小于200,坡度不宜大于1:2(上:第5.4.2條);
(3)杯口插入深度按(上:表5.4.6)選用,同時還應滿足受力主筋錨固長度及考慮柱吊裝時的穩(wěn)定性,插入深度大于等于柱長的0.05倍(上:第5.4.6條)。
2. 條形基礎(鋼筋混凝土)
(1)墻下條形基礎底板厚度不宜小于250mm,邊緣高度不宜小于1 50mm (上:第5.5.2條);
。2) (2) 墻下條形基礎:如沿縱向遇不均勻土質(zhì),宜在墻下設置肋梁,肋中受力鋼筋直徑不宜小于10mm(上:第5.5.3條);
(3)柱下條形基礎梁:
。╝)基礎梁高度不宜小于柱距的1/4~1/8(上:第5.5.5條);
。╞)梁底的縱向受拉主筋應有2~4根通長配置,且其面積不應少于縱向鋼筋總面積的1/3.(上:第5.5.6-1條);
(c)梁頂面和底面的縱向受力鋼筋的最小配筋率為0.15%(上:第5.5.6-2條);
(d)基礎梁高度(不包括板的厚度)大于600mm時,在梁的兩側(cè)沿高度每300~400各配φ10的構(gòu)造筋(上:第5.5.6-3條)。
3. 筏板基礎
(1)設置基礎梁的筏板厚度宜取200~400,當有防水要求時,最小厚度為250,且板厚與計算區(qū)段的跨度比不宜小于 1/20(上:第5.6.2條);
。2)筏板基礎懸臂板伸出長度不宜大于2m(上:第5.6.4條);
。3)筏板縱橫向支座鋼筋應有總量1/4連通,跨中鋼筋按實際配筋率全部通過(上:第5.6.7條)。
4. 箱形基礎
。1)平均每平方米箱形基礎面積上墻體長度不小于40cm,或墻體水平截面積不小于箱形基礎面積的1/10,其中縱墻配置不小于總配置量的3/5(上:第5.7.1條);
。2)上部建筑體形應盡量規(guī)則,平面宜對稱布置,荷重分布均勻,結(jié)構(gòu)重心與形心宜重合(上:第5.7.2條);
。3)箱基高度宜大于箱形基礎長度1/18,并不宜小于3m(上:第5.7.3-2條);
。4)底板及外墻厚度不應小于250,內(nèi)墻厚度不宜小于200,頂板厚度不宜小于150 (上:第5.7.3-3條);
。5)考慮整體彎曲影響,跨中鋼筋配置除滿足計算要求外,縱橫方向支座鋼筋應有總量1/4連通,跨中鋼筋全部通過(上:第5.7.4條);
(6)箱形基礎內(nèi)力分析,應盡量考慮整體彎曲加局部彎曲作用(上:第5.7.5條);
。7)箱形基礎在施工、使用階段均應驗算抗浮穩(wěn)定性,浮力分項系數(shù)1.2(上:第5.7.9條);
。8)迎水面鋼筋保護層不應小于50 ,砼裂縫寬度≤o.2(地:第4.1.6條)。
5. 樁基礎
(1)樁型
。╝)預制樁300×300~500×500(國:圖集97Q361)
。╞)鉆孔灌注樁φ550~φ800
。╟)預應力管樁φ300~φ800(上:圖集DBJT08-92-2000)
。2)樁基持力層選擇
。╝)樁基宜選擇壓縮性較低粘性土、粉性土、中密或密實的砂土作為持力層(上:第6.1.3條);
。╞)樁端全斷面進入粘性土層或中密砂土深度不宜小于0.5m,同時也不宜小于樁的一倍邊長或直徑。持力層下有軟弱下臥層時,其樁端下持力層應有足夠的厚度(上:第6.1.4條);
。3)樁基承載力值確定
。╝)宜采用靜載試驗Rd=Rk/T.(上:第6.2.3條);
。╞)當沒有進行樁的靜載試驗,按地基土對樁的支承能力確定:Rd=RSK/Υs+RPK/ΥP==UP∑fsili/Υs+fpAp/ΥP(上:第6.2.4條);
(c)沒有靜載試驗,但有靜力觸探資料時,按地基土對樁的支承能力確定:Rd=RSK/Υs+RPK/ΥS=Up∑fsili/Υs+αbPsbAP)/ΥP(上:第6.2.5條);
。╠)按樁身結(jié)構(gòu)強度確定(上:第6.2.6條)
預制樁Rd≤(0.6~0.75)fcAP
預應力樁Rd≤(0.6~0.75)fcAp-0.34Apσpc
灌注樁Rd≤0.60fcAp
鋼管樁Rd≤0.55fA
(e)抗拔樁承載力確定:Rd‘=Up∑fsiλili/ΥS+GP(上:第6.2.7條)。
。4)灌注樁構(gòu)造(上:第6.1.9條)
。╝)設計樁徑等于鉆頭直徑;
。╞)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20,水下施工不宜高于C30;
。╟)鋼筋籠應穿過淤泥質(zhì)土層、液化土層,不小于2/3樁長(國:第8.5.2條);
。╠)箍筋間距200~300,主筋保護層不應小于50;
。╡)配筋率:承受軸向力樁0.42%,承受水平力樁0.65%。
。5)布樁原則(上:第6.1.1l條)
(a)群樁的形心與荷載重心重合;
。╞)樁中心距不小于3倍樁徑或邊長;
。╟)獨立承臺下不宜少于三根樁;
。╠)當獨立承臺采用一樁或二樁,條形基礎采用軸線樁時,承臺之間須設置連梁;
(e)墻下軸線樁時,墻轉(zhuǎn)角及交叉部位應設樁;底層門洞下不宜設樁。
。6)樁基礎檢測
。╝)靜荷載試驗,試樁數(shù)量不宜小于總樁數(shù)1%,不應少于3根(上:第14.2.3-5條);
。╞)高應變試驗,不宜少于總數(shù)的5%,并不少于5根(上:第14.5.2-3條):
。╟)低應變試驗,打入樁不應少于總樁數(shù)的20~30%,并不少于10根,灌注樁必須大于50%(上:第14.5.2-3條)。
6. 雙墻基礎:當沉降縫或伸縮縫處,應考慮雙墻荷載情況下的基礎設計;
7. 淺埋基礎設計一般情況下,基底以上的豎向荷載(長期)的合作用點與基底面積形心重合(上:第5.1.3條);
8. 基礎底板受力鋼筋保護層:有墊層時40,無墊層時70 (國:第8.2.2條)。
三、地基承載力計算
1. 當軸心荷載確定基礎底面積時,按公式Pd=(Fd+Gd)/A≤fd(上:第 4.2.1——1條);
2. 當偏心荷載作用時,基底邊緣最大與最小設計值之比Pdmax/Pdmin≤3,同時應滿足Pdmax≤1.2fd(上:第4.2.1-2條);
3. 當采用靜荷載試驗確定地基承載力時,按公式fd=fk/ΥR(上第4.2.2 條);
4. 當采用土的抗剪強度指標計算地基承載力時,按公式fd=Υdfdg(上:第4.2.3條);
5. 獨立基礎,應驗算柱與基礎交接處以及基礎變階處的沖切承載力(國:第8.2.7-2條);
6. 梁板式筏基礎底板厚度尚應滿足受沖切承載力、受剪切承載力的要求(國:第8.4.5條);
7. 平板式筏板,應驗算沖切承載力以及內(nèi)筒邊緣或掛邊緣處板的受剪承載力,當筏板變厚度時應驗算變厚度處板的受剪承載力(國:第8.4.9條)。
四、地基處理方法
1. 沉降控制復合樁基
。1)樁采用200×200,250×250,長細比80左右預制樁(上:第11.6.1-1條),樁長一般為16~20m;
。2)樁距不宜小于5~6倍樁身斷面邊長(上:第11.6.1-1條);
。3)樁端應穿過高壓縮性淤質(zhì)土層,且進入壓縮性相對較低,但不十分堅硬的土層作為持力層(上:第11.6.1-1條);
(4)復合樁基單樁極限承載力標準值應通過單樁靜荷載試驗確定,試驗時沉樁后間隙時間不宜小于30天,當沒有進行樁的靜載試驗時,可據(jù)下式確定:RK=UP∑fsili+fPAP,同時滿足Rk≤(0.6~0.75) fcAc(上:第11.6.2條);
。5)復合樁基整體承載力應滿足:Fd+Gd≤ζkRk+ACfsd.當上式不能滿足時,宜調(diào)整承臺面積(上:第11.6.6條);
(6)復合樁基主要應用于八層以下的多層建筑(上:第11.6.1條);
(7)復合樁基的承臺面積所承受的豎向總荷載不超過1.5~1.7倍地基承載力(上:第11.6.3-1條);
(8)雜填土、暗浜土和液化土不可作為復合樁基,遇以上土層時應作處理。
2. 換填法
。1)按材料分類(上:第11.2.2條)
。╝)砂(砂石)墊層
。╞)(高爐)干渣墊層
。╟)粉煤灰墊層
(2)墊層底面尺寸由基礎邊緣向下作45°的直線擴大確定(上:第11.2.3條);
。3)墊層厚度應根據(jù)墊層下土層的承載力確定。一般不大于3m和不小于1m(上:第11.2.4條);
。4)墊層承載力設計值fspd宜通過現(xiàn)場試驗確定,(上:第11.2.5條);
(5)質(zhì)量檢驗標準:分層施工的質(zhì)量標準是密實度。工程質(zhì)量可通過荷載試驗、標準貫入試驗或靜力觸探試驗(上:第11.2.6條)。
3. 水泥土攪拌法(上:第11.5.4條)
(1)適用范圍為處理淤泥質(zhì)土,地基承載力設計值不大于120Kpa的粘性土和粉性土等地基;
(2)設計前必須進行室內(nèi)水泥土抗壓強度試驗,對承受豎向荷載的水泥土樁應提供90天齡期的標準強度;
。3)水泥摻入量一般為被加固泥土重的12%~15%或每立方米被加固軟土摻入水泥220~270Kg;
。4)水泥漿水灰比可選用0.45~0.55;
。5)水泥土復合地基承載力設計值宜通過復合地基荷載試驗確定,當無荷載試驗時,可按公式11.5.4-1估算。
五、對軟弱下臥層應驗算其強度和變形控制
1. 當持力層下存在軟弱下臥層,持力層厚度h.與基礎寬度b之比為0.25≤h1/b≤0.7時考慮軟弱下臥層對地基承載力影響;當h1/b>0.7時,按持力層指標計算地基承載力;當h1/b<0.25時,按下臥層指標計算地基承載力(上:第4.2.5條);
2. 建筑物地基變形值,根據(jù)建筑物結(jié)構(gòu)和基礎類型按(上:表4.3.6)控制(上:第4.3.6條);
3. 上海市建設委員會[滬建建(99)第0037號]文件規(guī)定:多層建筑物長度應控制在55m以內(nèi),當體形復雜、縱向剛度較差時,基礎最終沉降量必須控制在150 以內(nèi),偏心距應控制在15‰以內(nèi);
4. 三層和三層以下一般民用建筑可不驗算地基變形(上:第4.1.2-1條);
5. 沉降觀測點設在建筑物的四角、中點及沿周邊每隔6~12m,以及建 筑物寬度大于15m的內(nèi)部承重墻(柱)上(上:第14.10.3條);
六、抗震設計要點
1. 當建筑物基地范圍(一般考慮地面以下15m深度)內(nèi)存在飽和砂土或飽和砂質(zhì)粉土時,應判定該土層液化的可能性,并確定液化危險性等級(上:第7.2.1條);
2. 地基液化判別(上:第7.2.1條):
。1)標準貫入試驗結(jié)果判別,當標準貫入擊數(shù)NCr<6時,判別為液化(上:第7.2.1-1條);
。2)靜力觸探試驗判別:當實測比貫入阻力Ps或雙橋探頭實測錐尖阻力Qc 3. 緊靠承臺底面、厚度<3m的非液化土層,其摩阻力應乘以與其下臥液化土層相同的折成系數(shù)(上:第7.3.6-1條);
4. 根據(jù)建筑物抗震設防類別和地基液化等級,地基抗液化處理選擇(上:第7.4.3條):
。1)全部消除地基液化沉降的措施,如樁基等;
(2)部分消除地基液化沉降的措施,如加固或挖除部分液化土層等;
。3)基礎和上部結(jié)構(gòu)處理,減小不均勻沉降或較好適應不均勻沉降的措施。
5. 采用樁基來消除地基液化土沉降時,樁端進入液化土層以下的穩(wěn)定土層不小于1.5m或2倍樁徑(上:第7.4.4-1條);
6. 采用基礎深埋來消除地基液化土沉降時,基礎底面進入液化土層以下的穩(wěn)定土層不小于0.5m(上:第7.4.4-2條)。
七、減少和適應地基變形的措施
1. 多層建筑的基礎設計原則(上:第12.2.3條):
。1)同一結(jié)構(gòu)單元宜采用同一類型基礎;
。2)同一結(jié)構(gòu)單元的基礎宜設置在同一標高和性質(zhì)一致的土層上;
(3)加強條形基礎剛度,或采用剛度大的基礎形式,或設置地下室、半地下室減少基底附加壓力;
。4)宜使基礎底面形心與荷載合力點重合。
2. 建筑物各單元的荷載不宜相差過大,平面簡單整齊(上:第12.3.1條);
3. 考慮相鄰建筑物地基變形產(chǎn)生的相互影響,否則相鄰建筑應保持一定距離,最小距離可視預估沉降量和被影響建筑物的長高比確定(上:第12.3.2條);
4. 在建筑物可能出現(xiàn)較大不均勻沉降的部位,設置沉降縫(上:第12.3.3條):
。1)建筑平面的顯著轉(zhuǎn)折部位;
。2)建筑高度或荷載差異及沉降差較大處;
。3)長高比過大砌體承重結(jié)構(gòu)和鋼筋混凝土框架結(jié)構(gòu)的適當部位;
。4)地基土壓縮性有顯著差異處;
。5)兩結(jié)構(gòu)單元或分期建造房屋的交界處;
。6)建筑結(jié)構(gòu)(或基礎)類型不同處;
。7)沉降縫應有足夠的寬度(上:表12.3.3)。
5. 由主樓和裙房組成的高層建筑,當采取下列措施后,主樓與裙房可連成整體而不設沉降縫(上:第12.3.4條):
。1)裙房基礎從主樓基礎上挑出;
。2)減少主樓的沉降量來控制沉降差;
(3)采用后澆帶等合理的施工程序和措施,減少后期沉降差。
6. 對于砌體承重的多層建筑,縱向墻盡可能少轉(zhuǎn)折,且內(nèi)橫墻間距不宜過大,層層設置封閉式圈梁以加強整體剛度和強度(上:第12.3.7條):
7. 地面堆載(上:第12.3.8條和第12.3.9條)
。1)預估沉降量;
。2)考慮對上部結(jié)構(gòu)的影響;
。3)不應直接壓在基礎上方;
。4)宜采用靜定結(jié)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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