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一級建造師法規(guī)復習資料—民事訴訟當事人和代理人的規(guī)定
1.訴訟當事人
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是指因民事權利和義務發(fā)生爭議,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進行裁判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狹義的民事訴訟當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廣義的民事訴訟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和第三人。
2.訴訟代理人
訴訟代理人,是指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的委托,代理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活動的人。與代理分為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相一致,訴訟代理人通常也可分為法定訴訟代理人、委托訴訟代理人和指定訴訟代理人。在建設工程領域,最常見的是委托訴訟代理人?!睹袷略V訟法》規(guī)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為訴訟的,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針對實踐中經常出現的授權委托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還特別規(guī)定,在這種情況下不能認定為訴訟代理人已獲得特別授權,即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