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備考進行中,為了幫助二建考生高效備考,建設工程教育網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擔保物權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詳細問題描述:
想問下老師,這個質押期間轉移占有是等于物就屬于質押權人了嗎,抵押質押留置都不能直接占有物嗎?必須到期或者法院拍賣了拿錢款受償嗎?
答疑老師回復:
質押主要指的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自己的動產移交給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借取債務的擔保物品,如果欠債一方不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yōu)先受償。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動產質押的特征是物品可以移動,并且移動后不損害物品本身的效用。
質押屬于擔保物權中的一種。抵押與質押最大的區(qū)別就是抵押不轉移抵押物,而質押必須轉移占有質押物,否則就不是質押而是抵押。第二個大區(qū)別就是,質押無法質押不動產(如房產),因為不動產的轉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記。
綜上所述,也就是說轉移占有是質押的一個必要條件。質押,并不會導致所有權喪失,所有權仍然是歸于出質人,抵押和留置也是一樣。
出質人的權利義務:
?。?)出質人對質物享有處分權。雖然,動產質押的質物須轉移給質權人占有而失去對質物的使用、收益及事實上的處分權,但是,在法律上,質物的所有權仍然屬于出質人所有,出質人可以依據法律的規(guī)定轉讓、出讓質物的所有權,并且可以再設置質押。當然,出質人行使此項權利,一方面應當保證質權人的權利能夠實現,另一方面應以不損害債權的實現為基本目標。
(2)出質人享有法律規(guī)定的對質權人的抗辯權。這種抗辯權,實質上是為了保護出質人自己的利益而在法律上賦予出質人的一項權利。例如,可以行使同時履行的抗辯,不安抗辯以及其他權利等。
?。?)代位求償權。這是指出質人為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時所享有的權利。如果第三人出質后,代替?zhèn)鶆杖寺男辛藗鶆?,則第三人就依法取得向債務人要求追償的代位追償權。債務人有義務向出質人償還債務。
?。?)對質物的返還請求權。質物返還請求權在任何階段都可以提出。但通常能夠行使這種權利的情況有兩種:
一、是當出質人發(fā)現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有可能導致質物損壞的,出質人有權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提前清償債務而返還質物;
二、是在債務人清償債務后,質權人未及時返還質物的,出質人有權要求質權人返還并賠償損失。這兩種情況的請求權,都應當給予支持。
出質人的基本義務主要是兩項,一項是有義務及時向質權人提供質押物;第二項是對質押物的情況應作出詳細說明,故意隱瞞瑕疵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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