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建施工管理知識: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概念
FIDIC合同集工業(yè)發(fā)達國家土木建筑業(yè)上百年的經驗,融工程技術、法律、經濟、管理等于一體,在國際工程承包招標采購方面,是目前世界上運用最廣泛、影響最大的國際通用合同之一,并且已成為國際土木建筑行業(yè)具有國際權威的標準范本,合同范本借鑒了FIDIC合同,對于我國建設工程施工推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與國際接軌,打下了一定基礎,無疑具有積極的意義。
但是在借鑒過程中,合同范本只是盡量做到形似,而忽略了神似,因此隨著業(yè)主和承包商越來越認真地對待合同,法理不夠清晰,合同關鍵條款概念的混淆就顯得非常明顯。為此從比較角度,先看FIDIC1999年出版的四本合同條件:《施工合同條件》、《永久設備、設計與建造合同條件》、《EPC交鑰匙項目合同條件》和《簡明合同格式》,其中第一種是單價合同,第二種和第三種是總價合同,它們本質各異,單獨加以規(guī)定法理清晰、概念單一、條款相互協(xié)調照應、成一有機體系;第四種《簡明合同格式》與前面三種差異很大,特點突出自成體系,因其封面為綠色又稱為FIDIC綠皮書,適用于投資金額相對較小的工程和建筑工程,區(qū)別之處是提供了多達五種而不是僅僅一種確定價格的機制:①純包干合同價格②附費率表的包干合同價格③附工程量表的包干合同價格④附工程量表的重新測量合同價格⑤費用補償形式的合同價格,但由于能與其他條款協(xié)調照應,仍然構成一個概念明確、法理清晰的有機體系。再看合同范本23.2提供選擇的確定價格的機制:①固定價格合同②可調價格合同③成本加酬金,則存在比較嚴重的問題:如固定價格合同可分為固定總價合同與固定單價合同,前者工程中的主要風險傾向于分配給承包商,后者一般是將風險分配給業(yè)主(FIDIC合同),但在我國建設工程施工中完全可能分配給承包商(包工包料),所以固定價格合同概念并不是一個單一、內在統(tǒng)一的概念,而是一個存在本質沖突、矛盾的、不穩(wěn)定的概念集合體。
承包商應注意防范合同中有意或無意的“陷井”:在一起工程建設施工合同中,合同范本的專用條款23.2約定采用固定單價合同,而在合同協(xié)議書合同價款中規(guī)定“包工包料”,因此本質上這是一個總價合同而不是一個單價合同,承包商是不能根據(jù)實際完工的工程數(shù)量標結算合同價款的;工包死、料包死本質上就是總價合同,當然細致一些,F(xiàn)IDIC《簡明合同格式》中附工程量表的包干合同價格是一個更精確的概念,但顯然同附工程量表的重新測量合同價格是兩個性質炯然不同的合同,承包商應切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