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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6 14:34 來源于網(wǎng)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改革設計取費辦法,調動設計人員的積極性 我國現(xiàn)行的設計取費依據(jù)是按投資的百分比計算的,使得造價越高,設計單位的營業(yè)收入也越多。這樣的取費辦法使得設計人員盡量多采用進口設備和高價材料。從根本上希望投資規(guī)模大、工程造價高。極不利于主動地考慮降低造價、節(jié)約投資。因此現(xiàn)行的設計取費辦法,難以調動設計人員主動控制工程造價的積極性,極不利于工程造價的控制。本人認為,設計單位在批準的投資限額內,認真運用價值工程原理,在保證工程安全和不降低功能的前提下,通過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節(jié)約的工程投資,應按一定比例給設計單位和設計人員提取獎勵。如被評為優(yōu)秀設計,同樣也應受到獎勵。相反,如設計超投資,設計不合理或造成了一定的浪費,設計單位和設計人員同樣要承擔相應責任,并視浪費程度承擔一定的經(jīng)濟損失。獎罰分明、利益掛鉤,才有利于調動設計人員的積極性,有利于控制工程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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