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4 19:32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第一章編制說明
1.1編制依據
1)本工程設計圖紙及有關說明等。
2)現(xiàn)場實地情況及施工總平面圖。
3)國家、遼寧省頒發(fā)的有關建設工程的法律、法規(guī),施工及驗收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及相關標準圖集。
4)巖土工程勘察報告。
5)本公司相關項目管理文件及標準。
1.2主要應用規(guī)范、規(guī)程、標準
1)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guī)范GB50007-2011
2)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J50202-2002
3)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GB5114-2006
4)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JGJ33-2012
5)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2005
6)高處作業(yè)分級GB3608-2008
7)起重吊車指揮信號GB5082-85
8)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考核標準GB6702-86
第二章工程概況
華遠東郡小區(qū)工程,總建筑面積約247074.07m2,住宅區(qū)建筑面積166492.69m2,公建部分含會所等總建筑面積80581.38m2,共分15個建筑單體,地下1層,地上31層,整個工區(qū)布置QTZ63塔吊11具,臂長35m~55m,詳細情況見附圖:
第三章塔吊吊裝范圍
現(xiàn)場實際安裝塔吊11臺,因本工程為框剪結構,無預制構件的吊裝,所以在主體施工階段,主要是鋼筋、鋼管、模板為主的吊裝作業(yè)。因本工程采用泵送混凝土澆筑,塔吊運輸混凝土方量小,所以無需考慮混凝土的吊運,在后期裝修階段主要是砌塊、砂漿、塊料面層以及其它零星材料的吊裝。
第四章多塔吊防碰撞措施
4.1塔吊在水平面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與高位塔吊塔身之間防碰撞。塔吊在現(xiàn)場的定位布置是關鍵,可通過嚴格控制兩臺塔吊之間的位置關系,來預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塔身。依據《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GB5144-2006)中的10.5之規(guī)定“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的起重機的臂架端部與另一臺起重機的塔身之間至少有2m的距離”。由塔吊現(xiàn)場平面布置可知,兩臺塔吊中,相鄰塔吊的距離均大于各自起重臂長度,即滿足了施工需要,又克服可處于低位的塔吊的起重臂端部與高位的塔吊塔身之間的碰撞。
4.2塔吊在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1)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起重鋼絲繩之間防碰撞措施
高位塔吊的起重鋼絲繩位于低位塔吊起重臂工作區(qū)間內時,有可能引起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起重鋼絲繩發(fā)生碰撞事故。為杜絕此類事故的發(fā)生,項目部對每臺塔吊的工作區(qū)進行合理劃分,避免出現(xiàn)塔吊交叉工作區(qū)。同時,項目配備有合格操作證的、經驗豐富的信號指揮工,確保指揮塔吊回轉作業(yè)時,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不碰撞高位塔吊的起重鋼絲繩。
另外,公司安排操作熟練、有責任心的塔吊司機班長為現(xiàn)場服務,塔吊的每次使用后在非工作狀態(tài)下,將塔吊的吊鉤升至頂端,同時將起重小車行走到起重臂根部。
2)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與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
由于相鄰塔吊的作業(yè)面有交叉,所以低位塔吊起重臂與高位塔吊起重臂高差不小于4m,高位塔吊起重臂下端距離低位塔吊起重臂拉桿上端高差不小于2.5m,保證低位塔吊起重臂拉桿上端距離高位塔吊大臂下端的距離控制在2m以上,符合《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GB5144-2006)中的10.5之規(guī)定“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的起重機的臂架端部與另一臺起重機的塔身之間至少有2m的距離”。現(xiàn)場安裝的6臺塔吊滿足規(guī)范要求。
4.3吊裝過程中的控制
1)塔吊司機和指揮人員上崗前,項目部應重點就交叉作業(yè)防碰撞措施對其進行交底。
2)熟悉各自塔吊的吊運范圍。
3)塔吊前臂必須設牌、警示電笛、障礙燈。
4)夜間施工應配置充足的照明,并開啟所有障礙燈,確保前臂障礙燈的工作正常。
5)每班作業(yè)前,應認真檢查吊鉤及吊索完好情況,并對起吊性能進行空載試車,檢查各主要限位開關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要求。
6)當各塔吊進行回轉操作時,應鳴聲提示。塔吊在小車超過20米行走時,應鳴聲提示。夜間行駛前必須打開障礙燈。
7)在首次起吊重物時,應調離地面50厘米進行制動性能試驗,確保制動性能可靠。
8)塔吊與相鄰塔吊前臂相對運行水平距離10米,應減速并采用一檔運行,且相鄰塔吊小車需要后退20米范圍之內進行避讓。
9)塔吊操作時吊鉤及吊索應盡可能保持距離10米范圍內操作,如需在10米范圍外操作時,應減速啟動,緩慢謹慎操作,并確保吊重物端部與臨近建筑物的距離大于3米。較長重物應采取有效固定措施。在起重過程中,重物不得擺動、旋轉。
10)注意塔吊每次停機操作前,必須將塔機吊鉤或吊鉤索底端距離建筑物3米以外。
11)起重作業(yè)時,不得超載作業(yè)。
4.4相鄰塔吊操作要求
1)群塔的運行原則為:低塔讓高塔。
2)后塔讓先塔。在兩塔吊吊臂交叉區(qū)域運行時,后進入該區(qū)域的塔吊要避讓先進入該區(qū)域的塔吊。
3)動塔讓靜塔。在兩塔吊吊臂交叉區(qū)域作業(yè)時,在一塔吊塔臂無回轉、小車無行走、吊鉤無運動,而另一塔吊吊臂有回轉或小車行走時,動塔吊應避讓塔吊。
4)輕車讓重車。在兩塔吊同時運行時,無荷載塔吊應避讓有荷載塔吊。
5)客塔讓主塔。以不同單位實際工作區(qū)域劃分塔吊工作區(qū)域時,塔吊在運行過程中,各條件同時存在時,按以上排列順序原則執(zhí)行。
6)塔吊長時間暫停工作時,吊鉤應起到最高處,小車拉倒最近點,大臂按順風向停置。
7)塔吊與信號指揮人員指揮人員必須配備對講機。對講機經統(tǒng)一確定頻率后必須鎖頻,使用人員無權調動頻率,而且要做到專機專用。
8)指揮過程中嚴格執(zhí)行信號指揮人員與塔吊司機的應答制度:信號指揮人員發(fā)動動作指令時,先呼叫被指揮塔吊的編號,待塔吊司機應答時,信號指揮人員方可發(fā)出塔吊動作指令。
9)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時刻目視塔吊吊鉤與被吊物。塔吊轉臂過程中,信號指揮人員還必須環(huán)顧相鄰塔吊的工作狀態(tài),并發(fā)出安全指示語言。安全指示語言必須明確、簡短、清晰。
10)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應按“就快不就慢”的原則,根據工程進度統(tǒng)一確定塔吊頂升高度和到位時間,各塔吊必須按確定的高度、時間如期完成頂升,不得提前或延時。
第五章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措施
1)塔機操作人員每天檢查設備有無異常,如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及時維修保養(yǎng)。
2)塔機操作人員應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
3)應定期對塔吊鋼絲繩及繩卡進行檢查,達到報廢應及時更換。
第六章塔吊作業(yè)十不吊
1)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準吊;
2)信號不清不準吊;
3)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準吊;
4)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5)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6)斜拉斜牽物不準吊;
7)散物綁扎不牢不準吊;
8)零散物不裝容器不準吊;
9)吊物重量不明、不準吊;
10)六級以上強風、大霧天影響視力和大雨雪時不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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