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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2 13:38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學員問題】超越資質建立的建設工程合同是否有效?
【解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jù)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guī)定,認定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yè)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名義的;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第二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jīng)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第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jīng)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jīng)竣工驗收合格,發(fā)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ǘ┬迯秃蟮慕ㄔO工程經(jīng)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fā)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相關法律知識:
建筑工程為新建、改建或擴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屬構筑物設施所進行的規(guī)劃、勘察、設計和施工、竣工等各項技術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實體以及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工程。
其中“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包括廠房、劇院、旅館、商店、學校、醫(yī)院和住宅等,其新建、改建或擴建必須興工動料,通過施工活動才能實現(xiàn):“附屬構筑物設施”指與房屋建筑配套的水塔、自行車棚、水池等。“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指與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相配套的電氣、給排水、暖通、通信、智能化、電梯等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建筑與建設工程的區(qū)別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顯然,建筑工程為建設工程的一部分,與建設工程的范圍相比,建筑工程的范圍相對為窄,其專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工程,因此也被成為房屋建筑工程。
故此,橋梁、水利樞紐、鐵路、港口工程以及不是與房屋建筑相配套的地下隧道等工程均不屬于建筑工程范疇。
以上內容均根據(jù)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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