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4 13:45 建設工程教育網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不動產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
不動產登記采取登記的方式將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轉移、變更和消滅等情況在不動產登記簿上予以記錄,達到物權公示的目的,以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權益。不動產登記制度是現代物權法中一項重要的制度。我國土地、房屋等不動產交易早就采取訂立契約的形式予以確認,并由人與人的自然行為發(fā)展到官方介入的社會行為。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對土地和房屋兩種最主要的不動產登記做出規(guī)定!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fā)證制度”。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確定了國家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實行統(tǒng)一登記的制度,并進一步明確了不動產登記的效力。
《物權法》第九條規(guī)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根據《物權法》,2014年11月24日,國務院公布了《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對不動產登記的范圍、程序等做出了原則性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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