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4 10:22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表見代理這種關系往往是企業(yè)在不知不覺中形成,而一旦形成就會將企業(yè)拖入莫名其妙的糾紛,給企業(yè)帶來損失。
那么什么是表見代理呢?就企業(yè)而言,可理解為沒有經過企業(yè)授權的單位或個人,以企業(yè)的名義與他人進行經營活動,如果他人依法有理由相信未經授權的單位和個人有代理權,企業(yè)要就該單位和個人的行為向他人承擔責任。
表見代理的表現復雜多樣,總體上可分為三大類,即沒有代理權的表見代理、超越代理權的表見代理和代理權終止后的表見代理。
沒有代理權的表見代理主要有五種:一是本人向相對人聲明授予他人代理權,但事實上并未授權,這種情況構成表見代理關系;二是本人將具有代理權證明意義的文件、印鑒交于他人,使他人得以憑借其代理人身份實施民事活動,這也適用表見代理;三是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辦理處未經授權以企業(yè)名義進行民事活動;四是承包人以發(fā)包人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五是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否認,亦構成表見代理。
超越代理權的表見代理:行為人具有某種代理權,但其超出代理權限而從事代理活動,其越權代理的事項屬無權代理。在這種情況下雖然法律要求被代理人應對代理權限有所限制,但有時不能為第三人所了解,而表現在外的客觀情況,如能使善意相對人誤信行為人就其所為事項具有代理權,與之產生民事法律關系,從而構成表見代理,被代理人應承擔越權表見代理的法律后果。
代理權終止后的表見代理。行為人本來享有代理權,但由于某種原因代理權已經終止。在這種情況下,他仍然以代理人的身份作為民事行為,此時其代理行為已屬無權代理。如果因被代理人的過失,使善意相對人不知代理權已終止,仍認為行為人有代理權,是可構成表見代理。
表見代理會對被代理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必須加以預防。對此,主要是要加強管理。如建立企業(yè)證照、印章和空白介紹信的保管攜帶和使用的審核登記制度。證照、印章和空白介紹信具有象征持有人是企業(yè)合法代理人的重要意義,因此,盡量不要由個人隨身攜帶外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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