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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工程師考試輔導資料:合同爭議管理

2010-11-05 15:33  來源:  字體:  打印

  合同當事人在履行施工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合同管理及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和解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約定以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xié)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發(fā)生爭議后,在一般情況下,雙方都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只有出現(xiàn)下列情況時,當事人方可停止履行施工合同: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xié)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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