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復查工作程序
一、復查試卷是指按有關規(guī)定允許復查的試卷,一般是指國家統(tǒng)一組織考試的主觀題試卷。省統(tǒng)一組織考試的試卷是否復查,按當次考試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考生對本人成績有疑問要求復查試卷的,且其屬于允許復查范圍的試卷,由考生本人填寫《人事考試復查試卷申請表》(可在《資料下載》下載),省直考生經(jīng)所在主管單位同意并加蓋公章、市以下考生需經(jīng)市人事考試中心同意并加蓋公章后,憑身份證、準考證到綜合部辦理繳費和登記手續(xù)。
三、受理復查試卷申請的時限一般為我省公布成績后的一個月內(nèi)。公務員和其他招錄考試,按招錄主管機關規(guī)定。
四、復查試卷申請時間截止后,由省人事考試中心匯總報國家或組織人員復查。
五、試卷復查結果出來后,按正常渠道及時通知申請復查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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