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級建造師《法規(guī)》:質量管理法規(guī)(3)
1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任務的發(fā)包
■發(fā)包方式
☆招標發(fā)包(包括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直接發(fā)包
■可以直接發(fā)包的項目
☆采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建筑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建設工程勘察、設計
■招標時應具備的條件
☆已履行審批手續(xù),取得批準
☆勘察設計所需資金已落實
☆所必需的勘察設計基礎資料已收集完成
☆其他條件
12.勘察設計任務的招標的方式
■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項目
☆國務院發(fā)改委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級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
■可以邀請招標的項目
☆項目技術性強,潛在投標人少
☆公開招標所需費用占項目總投資比例過大的
☆建設條件受自然因素限制不適合采用公開招標的
■可以不進行招標的項目
☆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為了保密)
☆搶險救災的(時間來不及)
☆主要工藝、技術采用特定專利專有技術的(別人不會)
☆技術復雜或專業(yè)性強,滿足條件的單位少于三家的(競爭人數(shù)少)
☆已建成項目需要改、擴建或技術改造,不適合其它單位進行設計的(方便)
1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任務的承包
■對承包方的投標文件要求
☆投標人在投標文件有關技術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重要設備、材料的生產供應者
☆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產供應者的內容
■對投標保證金的要求
☆保證金不超過勘察設計費投標報價的2%,最多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
?。ㄗ⒁猓菏┕さ耐稑吮WC金不超過投標總價的2%,最多不超過80萬元人民幣)
■確定中標人的依據(jù)
☆以投標人的業(yè)績、信譽和勘察、設計人員的能力以及勘察、設計方案的優(yōu)劣為依據(jù)進行綜合評定(與施工投標、材料采購投標不同)
☆招標人不認可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侯選方案的,應重新招標
☆可以評審備選標,但必須是中標人的備選標
■簽訂勘察設計合同
☆勘察設計費不得低于最低收費標準
☆合同送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14.工程勘察設計文件修改
■應由原勘察設計單位進行修改
■經原勘察設計單位同意,建設單位可委托其它單位修改,修改單位對修改部分承擔責任
■施工監(jiān)理單位發(fā)現(xiàn)問題,應報告建設單位,由建設單位要求勘察設計單位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