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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工程師考試《宏觀經濟》備考精選內容(12)

2011-09-14 18:51  來源:  字體:  打印

  2.項目法人責任制

  2.1 內涵與適用范圍

  ·項目法人的概念

  可對一個項目獨立的承擔責、權、利的組織

  ·范圍

  國有單位經營性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在建設階段必須組建項目法人

 ?。▏校洜I性+大中型)

  ·無項目法人的處罰

  投資主管部門不予批準開工

  不予安排年度投資計劃

  2.2 項目法人的設立

  ·設立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請注意】沒有股份有限責任公司這種稱稩

  ·項目法人的職責(項目全過程負責)

  項目的策劃

  資金籌措

  建設實施

  生產經營

  債務償還

  資產的保值增值

  ·項目法人設立的時間要求(三個階段)

  項目法人籌備組

  ☆在項目建議書批準后成立

  ☆主要由項目的投資方派代表組成

  項目法人的組建方案

  ☆在申報項目可研報告時同時提出

  正式成立項目法人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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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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