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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0 10:57 江西交通規(guī)劃造價信息網(wǎng)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關于《水運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證書》漏檢補辦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水運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認證工作管理規(guī)定》,部已審核批準了9批水運工程造價人員資格。根據(jù)規(guī)定每三年復查一次。在歷次復查中,均有少部分人員未按規(guī)定參加復查,為了加強行業(yè)造價管理工作的監(jiān)督,保證持證上崗人員質(zhì)量水平,經(jīng)研究決定,對未按期復查的水運工程造價持證人員進行一次資格證書漏檢補辦工作。
一、復查補辦條件:
1.持有“交通部水運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證書”的現(xiàn)從業(yè)人員,按照證書年檢時間,未按期參加復查的,本人提出申請,可參加補辦。
2.凡已調(diào)離水運工程造價工作崗位的或退休后不再從事造價工作的人員,證書到期自動失效,并請所在單位(或本人)提出書面材料告知我站。
3.凡已漏檢、不參加本次補辦的造價從業(yè)人員,在今后進行的水運工程造價人員管理體系調(diào)查時,均按無證人員對待。
二、復查補辦時間:
自即日起至2011年12月30日前,為報送材料時間。
三、復查補辦要求
1. 凡參加漏檢補辦的人員均須填報《交通部水運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證書漏檢補辦申請表》及相應材料(見附表);此表須由所在單位審核確認并加蓋公章后寄至交通部水運工程定額站(地址:天津市河西區(qū)大沽南路1472號;郵編:300222;電話:022-28348321;聯(lián)系人:馮子龍)傳真件無效。
2.我站將組織專家對漏檢人員的情況及資料進行審查、復核,符合條件者予以補辦有關手續(xù)。
3.申請漏檢補辦人員,每人應繳納漏檢審查手續(xù)費50元。
4.復查合格者,我站將“復查合格注冊標志”寄至所在單位,各單位須自行將“復查合格注冊標志”貼于《水運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證書》“復查注冊欄”格內(nèi)妥善保管備查,遺失不補。
5.漏檢補辦合格人員名單,將在《水運工程標準與造價管理信息》期刊上擇期公布。
請各單位認真組織填報(此通知僅在《水運工程標準與造價管理信息》2011年第3期與《水運工程造價網(wǎng)》發(fā)布,不另行文)。
附表:交通部水運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證書漏檢補辦申請表(見封四)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附表:
交通部水運造價人員資格證書漏檢補辦申請表
填表日期: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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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證書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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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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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技術(shù)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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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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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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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詳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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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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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檢原因及
要求補辦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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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事
造
價
工
作
業(yè)
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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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或工作)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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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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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額(或建安工程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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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工作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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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業(yè)務
主管
部門
審核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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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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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人事
管理
部門
審核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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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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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
查
記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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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
1.“現(xiàn)技術(shù)職稱”,須附最近審仳技術(shù)職稱證書的復印件;
2.“從事造價工作業(yè)績”系指自漏檢期間完成的工作實績,應詳細填寫,包括:工程(或工作)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及時間、投資額(或建安工程造價)、承擔工作內(nèi)容(分為:負責、主編〈審〉、參編〈審〉);
3. 本表應附近三年完成造價文件或造價管理工作的證明材料每年應不少于兩項;
4. 單位業(yè)務主管部門須對工作業(yè)績所填內(nèi)容進行核實、人事管理部門須對其他所填內(nèi)容進行核實,并對其真實、客觀性負責,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有效;
5.“從事造價工作業(yè)績”,可另附頁;
6. 本表可自行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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