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廈門市設計評標專家回避制度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guī)范建設工程項目設計招投標活動的評標專家回避制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廈門市設計評標專家回避制度暫行規(guī)定》,現(xiàn)予印發(fā),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廈門市設計評標專家回避制度暫行規(guī)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建設工程項目設計招投標活動的評標專家回避制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建設工程項目設計的招投標活動。
第三條 評標專家應當向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如實填報個人的籍貫、出生地、所就讀的大中小學名稱、工作單位和崗位名稱,家庭成員及其工作單位和主要社會關系等基本信息。
評標專家的基本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及時向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招標辦)報告并進行變更;市招標辦對該評標專家基本信息的變化情況應根據(jù)實際情況及時予以變更。
第四條 評標專家與任一投標人存在以下直接利害關系情形之一的,招標人不得選聘其為評標專家或者評標專家應當自行回避:
(一)為任一投標人的合伙人、員工(包括退休員工);
。ǘ┧趩挝慌c任一投標人屬同一母公司或控股母公司;
。ㄈ┦芷笧槿我煌稑巳祟檰;
(四)為任一投標人的員工的配偶;
(五)與任一投標人的合伙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含廈門分公司)有直系血親關系;
。┡c任一投標人的合伙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含廈門分公司)有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ㄆ撸┡c任一投標人的合伙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含廈門分公司)有近姻親關系(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
第五條 評標專家與任一投標人存在以下間接利害關系情形之一的,應當在評標前自行進行信息披露,并填寫客觀、公正履行職務的承諾書:
。ㄒ唬┡c任一投標人的合伙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含廈門分公司)、員工(包括退休員工)存在除前條規(guī)定以外的親屬關系的;
。ǘ┡c任一投標人的合伙人、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就讀全日制院校時的師生、同學關系;
。ㄈ┡c任一投標人曾存在勞動關系;
。ㄋ模┐嬖谄渌g接利害關系情形。
第六條 招標人在隨機抽取評標專家時,應當根據(jù)本辦法的直接利害關系規(guī)定和評標專家填報的個人信息,確認其是否應當回避。對已抽取的評標專家,通過告知其投標人名稱和本辦法的直接利害關系規(guī)定,由評標專家自行提出回避;評標專家存在應回避的情形而未自行回避的,招標人可要求其回避。
第七條 與投標人存在間接利害關系的評標專家提出回避申請的,應予允許。
第八條 評標專家與投標人存在間接利害關系能夠披露而未披露的,經(jīng)查實后,由市招標辦在個人信用檔案中予以不誠信的記錄。
第九條 評標專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聘任:
。ㄒ唬┪慈鐚嵦顖髠人基本信息的;
。ǘ┡c任一投標人存在直接利害關系未自行回避的;
。ㄈ┡c任一投標人存在間接利害關系能夠披露而未披露信息,并在評標時未能客觀公正履行職務行為的;
(四)評標專家在聘任期內存在三次以上不誠信記錄的。
第十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