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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享有依法約定試用期的權(quán)利,關于試用期長短的說法

2021-02-24 11:09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 字體: 打印 收藏

要銘記在心:每天都是一年中最美好的日子。2021年安全工程師考試時間為10月16日、17日,2021年備考安全的考生們現(xiàn)在就要準備起來啦!小編助你一臂之力,給大家提供安全工程師相關知識點的試題,小伙伴們快做起來吧!

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享有依法約定試用期的權(quán)利,關于試用期長短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B、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C、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D、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勞動合同制度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具體權(quán)利義務。用人單位享有依法約定試用期的權(quán)利,試用期的長短根據(jù)工作崗位的需要不同,有長有短,同時,為了防止有些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報考指南

安全工程師_報考指南
  • 報 名 時 間

    6月左右

  • 大綱 / 教材

    6月左右

  •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nèi)

  • 考 試 時 間

    10月下旬

  •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左右

  •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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