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chǎn)法:民事賠償?shù)膹娭茍?zhí)行(2.24)
依據(jù)《安全生產(chǎn)法》的規(guī)定,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給他人造成損害的,(?。?。
A、與生產(chǎn)經(jīng)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B、不承擔責任
C、與生產(chǎn)經(jīng)營單位分擔賠償責任
D、承擔技術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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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名 時 間
6月左右
大綱 / 教材
6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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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試 時 間
10月25、26日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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