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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chǎn)估價師《制度與政策》考試知識點:國有土地

2018-11-08 15:41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 字體: 打印 收藏

  2019年房地產(chǎn)估價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房地產(chǎn)估價師《制度與政策》考試知識點提供給大家,房地產(chǎn)估價師知識點需要一點一滴的積累,想要參加2019年考試的考生一定要靜下心來耐心學習,希望考生及時查看!

  房地產(chǎn)估價師《制度與政策》考試知識點:國有土地,在房地產(chǎn)估價考試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提前掌握,為后期備考打下堅實的基礎。

  房地產(chǎn)估價師考試還是有一定的難度,希望考生緊跟網(wǎng)校步伐,爭取一次直達考試。

  房地產(chǎn)估價師《制度與政策》考試知識點:國有土地

  全民所有制的土地被稱為國家所有土地,簡稱國有土地,其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1.國有土地的范圍:

 ?、俪鞘惺袇^(qū)的土地;

 ?、谵r(nóng)村和城市郊區(qū)中已經(jīng)依法沒收、征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

 ?、蹏乙婪ㄕ魇盏耐恋?

 ?、芤婪ú粚儆诩w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涂及其他土地;

 ?、蒉r(nóng)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zhèn)居民的,原屬于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⑥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nóng)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屬于遷移農(nóng)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2.合法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途徑:

 ?、偻ㄟ^行政劃撥方式取得;

 ?、谕ㄟ^國家出讓方式取得;

 ?、弁ㄟ^房地產(chǎn)轉讓方式取得(如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

 ?、芡ㄟ^土地或房地產(chǎn)租賃方式取得。

  3.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內(nèi)容和設立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享有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如需要改變的,應當依法經(jīng)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別設立。新設立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損害已設立的用益物權。(如新建房屋不能影響已存在的房屋使用,處理好相鄰關系)

  4.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的,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相應的合同。使用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剩余期限。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附著于該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一并處分。

  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該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占用范圍內(nèi)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處分。

  以上便是房地產(chǎn)估價師《制度與政策》考試知識點,房地產(chǎn)估價師考試“過來人”都說,備考要趁早!所以從現(xiàn)在開始,丟掉懶惰,脫掉拖延,加入2019年房地產(chǎn)估價師備考大軍,網(wǎng)校與你共前進!順利考取房地產(chǎn)估價師證書不再話下!加油吧,2019年備考房地產(chǎn)估價師的考生們!

報考指南

房地產(chǎn)估價師_報考指南
  • 報 名 時 間

    預計8月起

  • 大綱 / 教材

    預計6月公布

  •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nèi)

  • 考 試 時 間

    預計2025年11月8-9日

  • 考 試 成 績

    考試日期后2個月內(nèi)

  •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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