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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20 13:2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jù)國家建設部、監(jiān)察部關于加強和規(guī)范有形建筑市場的總體要求,遵照重慶市建委、市監(jiān)察局關于加強和規(guī)范有形建筑市場的具體要求制定。
第二條 本辦法由重慶市建設工程交易所負責實施。
第三條 凡進駐重慶市建設工程交易所建筑管理廳辦公,為進場交易各方提供“一站式”、“一條龍”服務的單位、部門均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人員
第四條 市建設工程招投標辦公室、造價管理總站、質量監(jiān)督站、安全管理總站、建筑管理站、配套管理辦公室、工商合同鑒證、監(jiān)察局、銀行、保險等單位均派員到重慶市建設工程交易所建筑管理廳實行“一站式”辦公。
第五條 駐場辦公人員應認真遵守有形建筑市場各項規(guī)章制度,遵守規(guī)定的勞動工作紀律。
第六條 駐場辦公人員應認真工作,保證工作質量,提高工作效率。堅持熱情、周到地為進場交易各方服務。
第七條 駐場辦公人員應服從交易所的統(tǒng)一管理。
第三章 紀律
第八條 駐場辦公人員實行辦件(事)首接首問制,有問必答,有件必接,不得推諉、刁難前來辦件(事)人員,不得擅自壓件。
第九條 駐場辦公人員應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第十條 駐場辦公人員不得隨意串崗、離崗,不得在上班時間高聲喧嘩。
第十一條 駐場辦公人員按規(guī)定統(tǒng)一著裝,佩證上崗。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二條 交易所統(tǒng)一對駐場辦公人員的勞動紀律,工作態(tài)度和質量進行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包括考勤、工作評價及提出獎懲意見。
第十三條 交易所堅持對駐場辦公人員實行日考勤、月評比,按月公布考勤情況和工作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存檔。
第十四條 駐場辦公人員的工作檔案由交易所統(tǒng)一管理,定期反饋駐場辦公所在單位。
第五章 處理
第十五條 交易所負責受理進場交易各方的投訴,并有權責令被投訴人應訴,要求被投訴人作出相關行為表示。
第十六條 交易所負責對違反勞動紀律,違反規(guī)章制度,工作態(tài)度和質量較差的人員進行教育幫助,對屢教不改者,作出書面處理意見,對嚴重影響有形建筑市場者,退回其原單位,并建議其原單位給予處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條 交易所對“一站式”辦公場所的辦公設施、設備進行統(tǒng)一管理。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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