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復習資料:建筑安裝工程質量驗收評定不合格時工程處理
當建筑安裝工程質量驗收評定為“不合格”時,應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處理:
1.經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設備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在檢驗批驗收時,其主控項目不能滿足驗收規(guī)范規(guī)定或一般項目超過偏差限值的子項不符合驗收規(guī)定的要求時,應及時進行處理該檢驗批,其中,嚴重的缺陷應推倒重來;一般的缺陷通過翻修或更換器具、設備予以解決,對該檢驗批,施工單位處理合格后,監(jiān)理單位要重新進行驗收,驗收如能符合相應的專業(yè)工程質量驗收規(guī)范,則應認為該檢驗批合格。
2.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3.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4.經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方案和協(xié)商文件進行以驗收。
5.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