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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冊咨詢工程師《工程咨詢概論》考點解析(9)

2009-11-19 08:45  來源:  字體:  打印

  命題點11 投標人須知

  1.內容

  投標人須知是招標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導投標人如何進行投標的重要文件。包括:對投標人資質的要求、對投標文件的要求、投標有效期、投標保證金、實地考察、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以及投標、開標、評標和中標等相關規(guī)定。

  2.對投標人的要求

  投標人應完全按照投標須知中的說明編制與遞交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條件作出實質性的響應,并分別包裝并密封技術建議書和財務建議書。

  3.有關規(guī)定

  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組成一個聯(lián)合體的,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lián)合體各方不允許再單獨以自己名義或者參加另外的聯(lián)合體就同一項目進行投標。相同專業(yè)的單位組成的聯(lián)合體,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確認投標人的業(yè)務承攬范圍。聯(lián)合體各方應指定牽頭人,即責任單位,并授權其代表聯(lián)合體所有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xié)調工作,并向招標人提交由聯(lián)合體所有成員簽署的授權書和共同投標協(xié)議。

  如果招標人或其代理機構需要對已經發(fā)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則應在招標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并將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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