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利益是客觀的。公共利益的客觀性表現(xiàn)在它客觀地影響著社會公眾整體的生存與發(fā)展。公共利益不是完全主觀地從不同的層級利益中剝離出來的,不因各個利益主體主觀認識上的不同有所改變,而是獨立地、真實地存在于各種利益之上的客觀利益。
2.公共利益是共享的。公共利益具有整體性、相對普遍性和共有性。社會公共利益具有整體性和普遍性兩大特點。社會公共利益在主體上是整體的而不是局部的利益,在內容上是普遍的而不是特殊的利益。公共利益當然涉及多數(shù)人與少數(shù)人的利益問題,但并不能說多數(shù)人的就一定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還必須有價值判斷。
3.公共利益是不確定的。公共利益在實體法上是一個廣泛存在的概念,但同時它又是一個不確定的概念。公共利益的“最大特別之處,在于其概念內容的不確定性”,包括“利益內容的不確定性”和“受益對象的不確定性”。利益的實質是某種價值,社會客觀事實決定利益的形成和同時期的利益價值的內容,而社會客觀事實本身是不確定的,利益內容也就具有不確定性。受益對象的不確定性源于“公共”的不確定性,普遍的對“公共”的理解是許多個體的集合,“許多”又是一個沒有界限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