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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03-25 00: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桂政發(fā)(1994)17號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項目設備招標投標管理,在建設項目中建立開放的設備競爭市場,提高設備成套技術水平,根據(jù)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區(qū)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自治區(qū)境內(nèi)建設項目所需機電設備的招標投標,適用本辦法。
建設項目所需機電設備,建設單位可以自行招標,也可以委托招標公司代理招標。
第三條 建設項目設備的招標投標是法人之間的經(jīng)濟活動,受國家法律的約束和保護。在招標投標中應當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二章 招 標
第四條 進行設備招標的建設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列入國家和地方的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計劃;
。ǘ┚邆鋵徟椖繖C關批準的主要文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
(三)建設項目的投資已經(jīng)落實。
第五條 招標的方式:
。ㄒ唬┕_招標:通過報刊公開發(fā)布招標公告;
。ǘ┭堈袠耍焊鶕(jù)建設項目特點,向三個以上(含三個)具備設備供應或者制造能力的單位直接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ㄈ﹨f(xié)商議標:對于技術特殊、工期緊迫的建設項目,可以選擇具備設備供應或者制造能力的單位。通過協(xié)商,確定工期、造價等問題,參加議標單位不得少于兩家。
第六條 招標的形式:
(一)整個項目所需設備的一次性總招標;
。ǘ﹩雾椆こ趟柙O備的分項招標;
。ㄈ﹩闻_設備招標。
第七條 招標工作按下列程序進行:
。ㄒ唬┙M織編制招標文件和標底;
。ǘ┌l(fā)布招標廣告或者邀請函;
。ㄈ⿲ι暾埻稑说膯挝贿M行資格審查;
。ㄋ模┙(jīng)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單位購(領)招標文件;
。ㄎ澹┙獯鹫袠宋募械囊蓡;
。┙M成評標組織,制定評標原則、辦法、標準和程序;
。ㄆ撸┰谝(guī)定的時間、地點接受投標;
(八)開標;
。ň牛┰u標、定標;
。ㄊ┌l(fā)中標通知書,建設單位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
第八條 招標文件應當具備下列內(nèi)容:
。ㄒ唬┱袠藭,包括招標單位名稱、建設項目名稱及簡介、招標設備主要參數(shù)與數(shù)量、交貨期等,投標截止日期和地點,開標日期和地點;
。ǘ┩稑隧氈;
。ㄈ┱袠嗽O備清單、技術要求和圖紙;
(四)合同條款;
。ㄎ澹┩稑藭袷、投標設備數(shù)量、價目表格式;
(六)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九條 招標設備標底由招標單位或者由招標單位委托有編制標底資格的單位編制。
招標設備標底應當以設備當年現(xiàn)行價格為基礎,生產(chǎn)周期長的設備應當考慮價格變化因素。
招標設備標底必須控制在批準的設備總概算或者投資包干的限額之內(nèi)。招標設備標底,只能編制一個。
第三章 投 標
第十條 具有法人資格和制造能力的國內(nèi)生產(chǎn)企業(yè)或者設備供應部門,均可參加投標或者聯(lián)合投標,但與招標單位有財務隸屬關系或者股份關系的單位及項目設計單位除外。
第十一條 投標單位應當編制投標文件,其主要內(nèi)容有:
(一)投標書;
(二)設備投標報價書;
。ㄈ┩稑藛挝环ǘù砣耸跈鄷;
。ㄋ模┱袠宋募笥枰哉f明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投標單位在發(fā)出投標文件時應當向招標單位提交投標保證金,其金額為投標設備總價的2%。
招標結束后(最遲不超過投標文件有效期限),招標單位應當將投標保證金退還投標單位,但開標前撤標或者中標后拒絕簽約的投標單位除外。
第十三條 投標文件應當加蓋投標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印鑒,密封后寄送招標單位一式四份。
第十四條 開標前投標單位可以報送補充投標書。
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定標
第十五條 開標應當在投標截止期后二十四小時內(nèi)公開進行。開標由招標單位主持。
開標應當當眾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宣讀所有投標單位投標文件內(nèi)容,并做好開標記錄。
第十六條 投標文件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廢標:
。ㄒ唬┪疵芊猓
。ǘ┪醇由w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鑒;
。ㄈ┪窗匆(guī)定的格式填寫或者字跡模糊意思表示不明確;
。ㄋ模┯馄谒瓦_。
第十七條 評標由評標小組負責;評標小組由招標單位根據(jù)招標設備的特點組織并邀請有關專家和有關部門的代表參加。
第十八條 評標前由評標小組制訂評標程序、方法、標準和評標紀律。評標應當依據(jù)投標文件內(nèi)容及招標文件規(guī)定進行評議。評標情況必須保密。
評標過程中,應當公正、平等地對待所有投標單位。招標單位不得任意修改招標文件的內(nèi)容或者提出其他附加條件作為中標條件,不得以最低報價作為中標的唯一標準。
第十九條 評標時,可請投標單位對其投標文件內(nèi)容作澄清解釋(澄清時不得對投標文件內(nèi)容作實質(zhì)性修改),并適當做書面記要。經(jīng)投標單位授權代表簽字后,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條 評標工作一般不超過十日,大型建設項目設備投標的評標工作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評標小組評出1-2個較優(yōu)標,推薦給招標單位。
第二十一條 定標由招標單位負責,必要時邀請有關主管部門代表組成定標小組。定標依據(jù):
(一)設備技術、質(zhì)量標準和性能;
。ǘ藘r;
。ㄈ┙回洉r間、地點;
。ㄋ模┘夹g服務的范圍和深度;
。ㄎ澹┥a(chǎn)企業(yè)的資歷、社會信譽和優(yōu)惠條件。
定標后,由招標單位向中標單位發(fā)出中標通知,同時通知其他未中標單位。
第二十二條 中標單位應當在接到中標通知后十五日內(nèi)與招標單位簽訂設備購銷合同。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均為購銷合同的組成部分,與購銷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 招標代理機構可以向招標單位和中標單位收取服務費。向招標單位收取的服務費為委托招標設備金額的0.2%,向中標單位收取的服務費為中標設備金額的1.5%。
第五章 管理與監(jiān)督
第二十四條 開標、評標和簽訂設備購銷合同,可以在公證部門的監(jiān)督下進行。
第二十五條 在招標投標過程中徇私舞弊、行賄受賄、互通情報泄漏機密、哄抬標價,損害國家、集體或者他人利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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